Posted on June 23, 2015.
民間非營利組織照護單位早已經跨步努力照顧老病毛孩子們多年,
我們從基本護理照護教起學起,努力照護老病癱孩子們;而在台灣獸醫院助理制也行之多年,
當好不容易政府重視老病棄養問題,推出民間照護單位構想時,法令這時又被提出來
政府該做的,應該是趕快修法,讓已經努力學習照護護理的獸醫護士/照護員有機會有證照合法化,
而不是一味用現有法令綁住,再次把資源限定在營利組織
而已經辛苦努力照護被棄養的老病癱毛孩的民間照護單位,卻得不到政府資源與其他幫助?
有智慧的政府,是不是該聽聽已有充分照護經驗的民間團體的聲音與建議??
轉自:台灣動物新聞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