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破迷思 100%強制絕育?不是啦,你誤會了!

打破迷思- 100%強制絕育?不是啦,你誤會了!

事實是:打算生或不打算生並有避孕措施,申報就可免絕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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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今年動保法新增一個條文規定- 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,引起恐慌,很多人以為這個條文代表的是100%強制絕育,但大家可能沒有注意到的是條文的後半部寫明了「飼主向主管機關申報,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,可以不用絕育」!


這項新條文的規定目的在管理犬口的生育,讓政府可以知道國內有多少飼主打算繁殖家犬、以及減少這些繁殖後的下一代犬隻被棄養的可能。


而且這項條文更可以讓非法的繁殖業者無所遁形,不能再用「以索取紅包補貼之名,行買賣之實」來逃避法律漏洞,TSPCA呼籲合法寵物業者應該大力支持這項條文的落實才對!✊✊✊


參考條文:

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第三項

(1)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,但飼主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,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,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,植入晶片,辦理寵物登記。

(2)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得要求前項申報飼主,提供特定寵物飼養現況及受轉讓飼主資料。


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

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,經勸導仍未改善者,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其姓名、照片及違法事實,或限期令其改善;經限期令其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之。



轉自  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taiwanspca/photos/a.193495929312.120144.149123754312/10153625985624313/?type=3